ATEX认证简介
2014年欧盟颁布了新防爆ATEX (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)指令2014/34/EU, 新指令2014/34/EU将于2016年4月20日起正式执行,取代了旧指令94/9/EC。随着指令更新,欧委会将根据新立法架构(NLF) 执行防爆指令条例。新版本的指令在保持产品范围,产品的等级划分,基本安全要求以及-致性评估流程不变的情况下, 引入了新立法架构(NLF) :更详细地规定了经销营商的义务。同时在新的NFL架构下,对公告机构的在认证过程中的要求更加细化,更加明确机构在认证过程中的职责。
ATEX是法语”Atmospheres EXplosibles"的缩写,意思是“爆炸性环境”。在欧盟内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设备和保护系统,必须符合ATEX指令的要求。
ATEX认证适用的三个条件
1.设备-定自身带有点燃源;
2.预期被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(空气混合物) ;
3.正常的大气條件下。
该指令也适用于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,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直接对设备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装置。这些装置可以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外部。
ATEX认证的适用范涠
ATEX认证适用的设备范围特别大,包括如固定的海上平台、石化厂、面粉磨坊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场所所适用的设备。
1. ATEX认证电气类设备:电气类设备是指包含电子部件,用于产生、储存、分配、转换电能的设备或用电能为能量的控制设备
2. ATEX认证非电气设备:只有机械运动的设备,这些运动的部件会产生引爆源(如:热的表面,摩擦火花等)如减速箱、风扇、压缩机、制动器、
搅拌机,非电气设备通常和电气设备连接以提供动能。
ATEX 2014/34/EU指令根据安装设备的保护水平,可将设备划分为三个类别:
(1) 1类(Category1)-非常高的防护水平
(2) 2类(Category2) -高防护水平
(3) 3类(Category3) -正常的防护水平
而危险场所的危险性可划分为:
0区:在正常情况下,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
1区:在正常情况下,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;
2区:在正常情况下,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可能出现,仅仅在不正常情况下,偶尔或短时间出现的场所;
20区:粉尘或纤维(Class II/I或D类)在正常情况下,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连续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;
21区:在正常情况下,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;
22区:在正常情况下,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可能出现,仅仅在不正常情况下,偶尔或短时间出现的场所;